见鲁府禁方条。
见《浙江天目山药用植物志》。为苍条鱼鳖之别名,详该条。
出《新修本草》。即绿矾,详该条。
正骨八法之一。《医宗金鉴》卷八十七:“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归处也。拿者,或两手或一手捏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适用于骨折愈合后或其它疾患所遗留的关节等处僵直者。
证名。出《难经·第五十七难》。其状腹痛窘迫,时时欲泻,肛门重坠,便出不爽。为痢疾主症之一。《景岳全书·杂证谟》:“凡里急后重者,病在广肠最下之处,而其病本,则不在广肠,而在脾肾。凡热痢、寒痢、虚痢,皆
出《诸病源候论》卷四十三。即分娩。详该条。
见《本草纲目》。为龙眼肉之别名,详该条。
疾病的发生和经过。《灵枢·寿夭刚柔》:“谨度病端,与时相应。”
病名。指误食动植物菌类中毒所致的癫症。《增广验方新编》卷下:“受毒者,……则人心昏头眩,笑骂无常,或遇饮酒时药毒辄发,忿怒凶狠不可制者,名曰癫蛊。”本病症可见于因误服含阿托品类生物硷的植物,如蔓陀罗及
粰是麸的异体字。见麸疮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