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指饮食厚味,恼怒忧思,酿热化火所致的呕吐。《症因脉治·呕吐论》:“胃火呕吐之症,食入即吐,其味或酸或苦,五心烦热,夜卧不宁,口中干渴,二便阻涩。……胃火呕吐之治,胃火旺,家秘清胃汤合栀连平胃散、
秋令收敛之气。《素问·气交变大论》:“收气不行,长气独明。”
见《广西药用植物图志》。为乌脚枪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因肝肾阴虚所致的牙痛症。见虚火牙痛条。
①标本的同义词。②指病情发展经过之始终。《灵枢·禁服》:“必审按其本末,察其寒热,以验其脏腑之病。”
指方剂中各个药物的用量相等。
【介绍】:见陈景魁条。
见《医宗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卷二十七。即加味肾气丸,见该条。
凡急、慢惊风的发生,必先有其前驱症,先以药物预治可免发生惊搐。如小儿急性热症,高热,腮红面赤,两目似怒,直视不转,此将发惊风之候,宜服当归龙荟丸,泄肝胆经火,则可不致成为急惊风。如小儿吐泻不止,见其手
见《质问本草》。为泽漆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