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治法。指疾病比较轻浅的,用药可兼顾主症,兼症,或标病、本病同时治疗。《素问·标本病传论》:“间者并行。”
元代医官职称,系官医提举司之副职官员,始设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官阶为从六品。
病证名。出《普济方》卷三百五十九。儿在胎中,孕母曾患疟疾,或为邪热所伤,儿受其气,生后出现潮热,热来之前,身体寒战,牙关紧急。治宜调其阴阳,阴阳自和,其热自退。
十二经别之一。原称手心主之正。即手厥阴心包络经别行的正经。《灵枢·经别》:“手心主之正,别下渊腋三寸,入胸中,别属三焦,出循喉咙,出耳后,合少阳完骨之下。”从手厥阴心包经分出,在渊腋穴下三寸入胸中,分
五脏病邪之一。《灵枢·五邪》:“邪在肝,则两胁中痛,寒中,恶血在内,行善掣节,时脚肿。”《素问·气交变大论》:“肝木受邪。民病两胁下少腹痛,目赤痛眦疡,耳无所闻。”又《难经·十难》:“心脉急甚者,肝邪
又称舌体。舌头的肌肉脉络组织。望舌质是舌诊的重要内容之一。舌诊中,按舌的不同部位以候脏腑。一般以舌尖候心肺,舌边候肝胆,舌中候脾胃,舌根候肾。但也不能机械看待,要结合舌苔和全身症状全面诊察疾病。舌质的
医论著作。清·李冠仙撰于1849年。其中包括评论诸家医书之得失,论述四诊,辨析病证及治法、方剂等医论13篇。如分析《景岳全书》,既肯定其独到的见解,又指出专用温补之法是后人学习偏执的结果。作者对吴又可
清法之一。亦称泻肝火、清肝泻火。用苦寒药物清泄肝火的方法。用于肝火上升,症见头痛眩晕、耳鸣耳聋、面红目赤、口干苦、胁痛、呕吐黄苦水、甚则吐血、急躁易怒、大便秘结、苔黄、脉弦数等。常用方如龙胆泻肝汤。
出《金匮要略·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即小产,详该条。
出《脉经》。即胎漏。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