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医药机构的职称。隶属于太医署。掌管药园的全面工作,共2人。参见药园条。
见《湖南药物志》。为丁香蓼之别名,详该条。
见《生草药性备要》。为地牯牛之别名,详该条。
《外科启玄》卷十一方。大黄、栀子、牡蛎、金银花、木通、连翘、乳香、牛蒡子、没药、栝蒌、皂角刺、地骨皮各等分。为末,每服五钱,壮者加朴硝,水、酒各半煎服。治疔疮走黄。
见《四川中药志》。为金橘根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舒诏条。
书名。清·高秉钧撰于1805年。治案按人体部位及病种分20部,97病种,分门别类汇辑。作者根据外科疾病“病虽在外,而其本在内”的特点,每证详辨八纲,随证立法处方,并指出防止病情恶变及病后调理之法。案末
六律中的六阳律之一。详六律条。
(1)见《广西实用中草药新选》。为山药之别名。(2)见《全国中草药汇编》。为石南藤之别名。各详该条。
病名。出《灵枢·经筋》。十二经筋病中的手少阴筋病。《灵枢注证发微》:“此证当发于十二月之时,故名之曰季冬痹也。”详手少阴经筋病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