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治录
三卷。清代于准撰。此书分十一门类摘录历代诸儒家的修身处事格言编辑而成。十一门类为:“幼学养蒙”、“闲家善后”、“士子守身”、“缙绅居乡”、“以道事君”、“任职居官”、“劝谕愚民”、“慎重刑狱”、“善俗戢奸”、“催科抚字”、“备荒救灾”。
三卷。清代于准撰。此书分十一门类摘录历代诸儒家的修身处事格言编辑而成。十一门类为:“幼学养蒙”、“闲家善后”、“士子守身”、“缙绅居乡”、“以道事君”、“任职居官”、“劝谕愚民”、“慎重刑狱”、“善俗戢奸”、“催科抚字”、“备荒救灾”。
一卷。清高翔麟(生卒年不详)撰。翔麟字文瑞,号芾堂,江苏吴县人。少从钱大昕游,通小学。嘉庆戊辰(1808)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官至湖南衡永郴桂道。是书对《说文》称引异者,详其训诂,又搜取他书义
一卷。宋李朴(1063-1127)撰。李朴字先之,虔州兴国(今属江西)人。绍兴中进士,官至国子祭酒。本书记载宋大臣丰稷遗事。丰稷字相之,历仕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屡著谠论,时称名臣,卒后谥清敏。李朴为
十二卷。清周学汝(?-1862)撰。学汝初名学濂,字礼传,乌程(今浙江吴兴)人。道光二十六年(1846)举人,同治元年(1862)太平军攻陷湖州,与在籍道员赵景贤同日被杀。治许郑之学,曾校定虞世南《北
十五卷。别附一卷。明蔡清(1459-1509)撰。蔡清字介夫,号虚斋,福建晋江人,明代理学家。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曾任江西提学副使等职。学宗朱熹。著有《易经蒙引》、《四书蒙引》。其作此书,初稿
一卷。清陈维崧(1625-1682)撰。其生平见《陈检讨四六》条。此书载《学海类编》中,取元陈绎曾《文说》中所论四六之法。割剥成编,颇为浅陋,必非陈维崧之笔。殆以陈维崧工于四六,故假借其名。犹《木天禁
一卷。明陶涵中(生卒年不详)撰。陶涵中字雪凡,嘉兴(今属浙江省)人。万历十六年举人。官至建昌府同知。其书所记皆为古今男子双字之名者,如殷七七、王保保之类,共二十一人。自叙谓与友人相饮酒,以此为酒令,在
二卷。清严可均撰。参见《说文校议》。是编旨在研究《说文》声读,以声为经,以形为纬,借《广韵》二百零六部建立标题,分为十六类:(1)之类,与蒸类对转;(2)支类,与耕类对转;(3)脂类,与真类对转;(4
十四卷,首一卷。清周有壬纂。周有任,字佩安,江苏无锡人。周氏自幼弃举业,汇笔游公卿间,数十年于邑中,文献掌故考求甚力,断碑只字靡不搜访。著有《锡山文钞》、《句吴金石记》、《名山祀典录》,纂有邑志多种。
三卷。清裘凌仙(?-1906)撰。裘凌仙,字筱芸,广陵(今扬州市)人。嫁广平秦太守。裘凌仙自幼聪颖,十三岁能诗,十五岁能文章。博览经史,下笔千言不加思索。裘凌仙自言其馆曰:“明秋盖以秋气清明,足以振豪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