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苏辙《道德经解》。
十卷。唐陆淳(详见《春秋集传纂例》)撰。此书是陆淳转述啖助、赵匡两家攻驳三传之论的书。《纂例》一书,啖助排比科条,阐明笔削之旨,其攻击三传之论,只总举其大意。而此书则列举未入《纂例》之三传文,条列其失
一卷,闻见录一卷、随手杂录一卷,宋王巩撰。生卒年不详。王巩字定国,自号清虚先生,莘县(今河北莘县)人。有才学,性豪迈,曾与苏轼友善。苏轼获罪,王巩亦被贬宾州。历官宗正丞。此三卷书,皆记东都旧闻杂事;《
十二卷。明刘麟(1474-1561)撰。刘麟字元瑞,一字子振,号南坦,上元(今江苏南京)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除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曾寓居湖州,与吴婉、施侃、孙一无、龙霓结苕溪社,号为“苕溪五
郁郁羁怀不易开,更堪寥落动凄哀。华胥梦破青山在,梁甫吟成白发催。秋意渐随林影薄,晓寒都逐雁声来。并州近日风尘恶,怅望乡书早晚回。
十二卷。补遗 一卷。续遗 一卷。清孙应科撰。孙应科字彦之,江苏高邮(今江苏高邮)人。是书汇聚群言,题名说苑,取其有似刘向《说苑》。卷首有钱栻、李周南、夏味堂、刘宝楠诸序及应科所作例言,列历代解四书名目
三十卷。明太祖朱元璋敕撰。明军平定武昌时即议律令,太祖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陶安等为议律官,指出法贵简当,使人易晓,革除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模棱两可、可轻可重,使官吏得以为奸的弊病。并在西楼
十二章。近人黄永镇撰。黄氏安徽合肥市人,章太炎黄侃弟子。卷首录太炎致永镇书,及黄永镇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一月题辞,云:“言古韵者不一家,自宋郑庠肇分六部,清顾炎武、江永、戴震、段玉裁、孔广森、王
五卷。明孙泰来、孙明来(生卒年不详)编。孙氏二人为兄弟,休宁(今属安徽)人,明代名医孙一奎之子。此书又名《孙文垣医案》、《生生子医案》、《赤水玄珠医案》,孙一奎撰,其门人余煌、其子泰来、明来同编,成书
一卷。晋葛洪(284-364)撰,清马国翰辑。洪字稚川,自号抱朴子,丹阳句容(今江苏省西南部)人。父祖均仕东吴。少以儒学知名,历丞相府及司徒掾,后因求丹出为句漏令。世奉天师道,好神仙导养之法,先后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