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萃编
十五卷。清徐树铭(生卒年不详)撰。徐树铭生平不详。《蚕桑萃编》十五卷比较详细地讲述了自伏羲起至明代不同历史时期政府所提倡的植桑养蚕政策,从植桑养蚕到染丝成绸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技术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需的工具等等,还介绍了西洋和日本的蚕业发展情况,并附有一些直观的图谱。《蚕桑萃编》有浙江书局刊行本,《续四库全书提要》也有介绍。
十五卷。清徐树铭(生卒年不详)撰。徐树铭生平不详。《蚕桑萃编》十五卷比较详细地讲述了自伏羲起至明代不同历史时期政府所提倡的植桑养蚕政策,从植桑养蚕到染丝成绸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技术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需的工具等等,还介绍了西洋和日本的蚕业发展情况,并附有一些直观的图谱。《蚕桑萃编》有浙江书局刊行本,《续四库全书提要》也有介绍。
二卷。清代释真衍(生卒年不详)撰。真衍,俗姓高阳,别号“藕庵”。姑苏(今属江苏省)人。所撰《竹庵衍禅师语录》为语录体佛书,记述明代会稽宝相寺沙门释怀渭的言论。怀渭,俗姓魏,字清远,晚号称竹庵,故题书名
一卷,琐言补一卷。清宗室奕赓撰。奕赓,号鹤侣,和硕庄襄亲王绵课子。道光时官至三等侍卫。此书是其承差六年的产物,撰成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三月。书末自署为“天下第一废物东西”。作者在该书中记载了紫禁
十卷。唐代释法琳撰。法琳生平事迹详见《破邪论》辞条。法琳为进一步转移当时社会的视听,改变世人对佛教的看法,争取皇上的同情与支持,在继《破邪论》之后,又作《辩正论》十卷。东宫学士陈子良为之作序。《辩正论
一卷。清廖燕(1644-1705)撰。廖燕字柴舟,广东曲江人。清初民间学者,著有《二十七松堂文集》十六卷。是书不依传注,自出新解。如“先行其言”章,注云:“行之于未言之先,言之于既行之后,则而后从之”
四卷。明叶子奇(详见《太元本旨》条)撰。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春,有司祭城隍神,群吏窃饮猪脑酒,县学生举发其事,叶子奇恰好也在场,遂受株连逮系狱中。在狱中,叶子奇用瓦磨墨,有得辄书,后被释放家居,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二卷。清唐英(1683-1754?)撰。唐英,字隽公,一字叔子,号蜗寄居士,又号陶人,人称古柏先生,奉天(今辽宁沈阳)人。隶汉军正白旗。他十六岁即供奉内廷,后历任内务府员外郎等职。雍正六年(1728)
见《类证活人书》。
见《医史》。
五卷。清王筠撰。王筠生平著述,见《说文句读》。《说文韵谱》全称《说文解字篆韵谱》,南唐徐锴撰,乃是为《说文解字》作的音序检字表。《四库提要》云:“锴所编部分,与《广韵》稍异。又上平声内痕部并入魂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