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松历代财赋考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二卷。清毛奇龄(1623-1716)撰。毛奇龄字大可,一字齐于。本名甡,字初晴,又以郡望称“西河”。浙江萧山人。清代经学家、文学家。康熙时任翰林院检讨,明史馆纂修等职。其著述丰赡,好持异说,敢于立言。
十五卷。明潘埙(生卒年不详)撰。潘埙著有《淮郡文献志》。本书分天、地、人三部,每部又分若干子目。内容为抄录他书而成,十分冗杂。又多附录前明事实,十分俗陋。
一百六十三卷。明李伯玙、冯原同编。李伯玙,上海人,生卒年不详。官淮王府长史;冯原,慈溪人,生卒年不详。官淮王府纪善。是书系编者奉淮王之命而作。前有淮王序,自称西江颐仙。据《明史》载,仁宗子淮靖王瞻墺以
见《汗筠斋丛书》。
熹平石经《周易》残字,汉时原刻,近世从洛阳出土,是所有出土熹平石经中规模最大,存字最多的一块。出土时石即中断为二。上石最初归文氏,后来归合肥李氏。下石归陕西于氏。此书是未归文氏、于氏之前的拓本。字刻在
十卷。明陈继儒(1558-1639)撰。陈继儒,华亭(今上海市松江)人,字仲醇,号眉公、麋公。与董其昌齐名。后隐居昆山之阳,筑室东余山。屡辞征诏。杜门著述。工诗善文,短翰小词皆极风致。书法苏轼、米芾,
一卷。清许瑞云撰。许瑞云,生卒年不详,字四娟,江苏金山(今属上海)人。唐天溥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道光二十二年(1850)刊本。书前有杨秉杷的序言,及作者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自己所作序言,书末有
十六卷,首一卷。清言如泗、李友洙修,杜若拙、荆如棠纂。言如泗详见《解州安邑县运城志》。李友洙,海宁县人,副贡生,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绛州判署平陆知县。杜若拙号舫山,邑人,乾隆七年(1742)进士
三卷。清代童能灵撰。童能灵见《周易剩义》条。此书考证朱熹为学著述始末,分年记载,并对其著述加了案语与评论,此书是继《学部通辨》后的又一部攻击陆王学说的理学论辨著述。
十四卷。明皇甫中(生卒年不详)撰。中字云洲,仁和(今浙江杭州)人。三代业医,承其家学,博采众家之长,结合临床体会,撰成《明医指掌》。皇甫氏《伤寒指掌》原始《内经》,发明仲景立法之意,于诸家之说,颇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