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盐法续增备考
六卷。不著撰人名氏。卷首有恩锡序,恩锡,正黄旗满洲荫生,同治时任山东盐运使,后官至江苏布政使,历置江苏巡抚漕运总督。是书卷一为盛典,豁免赏需及嘉庆十三年(1808)后捐输河工军需各案。卷二上为优恤九案,卷二下为优恤八案,卷三为帑本刊二十案,卷四上为道光七年调剂前案,卷四下为道光八年调剂后案,卷五上为盐务条例五宗,卷五下为盐法条例,卷六为附录。是书辑录了嘉庆二十五年(1820)至道光八年(1828)间有关案例,可补《清会典》、《清盐法志》等不列例案全文之不足。有清同治刊本。
六卷。不著撰人名氏。卷首有恩锡序,恩锡,正黄旗满洲荫生,同治时任山东盐运使,后官至江苏布政使,历置江苏巡抚漕运总督。是书卷一为盛典,豁免赏需及嘉庆十三年(1808)后捐输河工军需各案。卷二上为优恤九案,卷二下为优恤八案,卷三为帑本刊二十案,卷四上为道光七年调剂前案,卷四下为道光八年调剂后案,卷五上为盐务条例五宗,卷五下为盐法条例,卷六为附录。是书辑录了嘉庆二十五年(1820)至道光八年(1828)间有关案例,可补《清会典》、《清盐法志》等不列例案全文之不足。有清同治刊本。
十二集,七十二种,六百八十九卷。清张钧衡(详见《适园丛书初集》)编。丛书刊刻,到清代中后期已蔚为大观,张钧衡受当时学术风气的影响,搜辑罕见可传之书,刊刻成《适园丛书》。丛书仿《知不足斋丛书》体例,不分
五十六卷,附录四卷。清张炳翔编。张炳翔,生卒年及事迹不详。长洲(今江苏吴县)人。对许慎《说文解字》研究,以清代最为盛行。清代以前,研究《说文》者虽历代有之,但没有形成一种专门的学问。继南唐徐弦、徐锴兄
六卷。清孙奇逢(详见《读易大旨》)撰。《尚书近指》一书前有自序,认为《尚书》以“主敬存心”为纲。故其注解,多从经文中阐发此义,而不甚诠释字句。而此旨蔡沈《书集传·序》早已明言之,则奇逢此书不过是敷衍蔡
太乙近天都,连山到海隅。白云回望合,青霭入看无。分野中峰变,阴晴众壑殊。欲投人处宿,隔水问樵夫。
三十卷。明钱时俊(1565-1634)撰。时俊字用章,海虞(今江苏常熟)人,侍御史钱岱的长子。父子都潜研经学,钱岱以《诗经》名家,时俊则精于《春秋》。该书编首载本书凡例、《胡传凡例》、《春秋正经音训》
一册。英国梅益盛辑译。穆罕默德,回教创始人,生于陈太建二年(570),死于贞观六年(632)。现存有广学会本。
一卷。清沈淑(详见《春秋左传分国土地名》)撰。此书是他所撰《陆氏经典异文辑》诸稿中的一种,与《春秋左传分国土地名》等同刻于《春秋经玩》之中。其书共一卷,不录《春秋》经传原文,只掇拾陆德明《经典释文》中
十二卷首一卷末一卷,清裴显忠纂修。裴显忠,曾任德阳县知县。此篇继吴志而作,相距只二十五年。盖裴氏任县令六年,以身之所经历,耳目之所见闻,取前志删繁订误,以续以补,不相沿袭,故别于旧志曰新。其门类则斟酌
四卷。南宋张洪(生卒年不详)和齐(生卒年不详)合编。张洪字伯大,齐字充甫,皆鄱阳(今属江西)人,事迹不详。张洪在《编定朱子读书法原序》中称:咸淳(1265-1274)中执教于四明,齐客游浙东,二人相遇
七卷;附诗词一卷。清于成龙撰。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今离石)人。明崇桢副榜贡生,入清后于顺治十八年(1661)授广西罗城县知县。累官知府、直隶巡抚、两江总督。《于山奏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