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文正公年谱
一卷。清陈宏谋(1696-1771)撰,宏谋字汝咨,号榕门,广西临桂人。雍正元年(1723年)进士,官至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此谱谱主为北宋著名史学家司马光。陈氏以明代马峦所撰《司马温公年谱》与史传文集颇多舛遗,于是参订改正,删其繁冗,补其缺略,编成此谱。此谱有乾隆六年(1741年)培远堂刊《司马文正公传家集》本,道光十七年(1837年)刊《培远堂全集》本。
一卷。清陈宏谋(1696-1771)撰,宏谋字汝咨,号榕门,广西临桂人。雍正元年(1723年)进士,官至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此谱谱主为北宋著名史学家司马光。陈氏以明代马峦所撰《司马温公年谱》与史传文集颇多舛遗,于是参订改正,删其繁冗,补其缺略,编成此谱。此谱有乾隆六年(1741年)培远堂刊《司马文正公传家集》本,道光十七年(1837年)刊《培远堂全集》本。
二十二卷,附一卷。清张汝霖撰。汝霖字宰眉,江西武宁人。生平不详。书前有作者嘉庆二十四年(1819)自序,则其书成当在此时。自序称其尝从家训之余,侧企汉儒之学,谨辑其素所请业,与讲课间问辩之作,为毛郑发
一卷。清赵翼(见《廿二史札记》)撰。该谱记宋朝陆游。文笔简净,而许多年代考证却不甚精严。可参看钱大昕著述。现有《瓯北诗话》本。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六卷。清朱紫撰。朱紫生平见“同声千字文”。朱氏据明章黼《韵学集成》,采其字样,别撰《续千字文》,分天地鸟兽草木饮食衣服宫室人事各门,傍注小字简释字义。其次列同声之字,一如《同声千字文》之例,因其文,随
不分卷。明王都撰。都字介清,山东陵县人。官至知县。该书所录皆守成名臣,且仅限汉唐宋三朝。各臣事迹,或举其一端,或论其大概。有疵可议者排除在外,虽非王臣而有利社稷者则酌情收进。每人皆有评语,但无卓见。崇
一卷。清张文梵撰。张文梵字风林,又字树声,萧山(今浙江萧山县)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五十三年(1714)举人。此书共有四十六条,虽名为《大学偶言》,却多处解说《中庸》,说《大学》者仅数条。书中以为朱子《
二卷。清代王锬撰。王锬字长颖,应昌(今属内蒙)人,官至上海知县,著有《欲从录》、《宗谱纂要》等书。此书属于札记类,是作者仿照诸儒语录随笔札记而成。观点没有超出前人的论述,主要内容涉及儒学中“理”、“气
七卷。元王逢(1319-1385)撰。逢字原吉。号梧溪、席帽山人。江阴(今属江苏)人。至正间、被荐,不就。元末农民战争爆发,避居松江乌泥泾。张士诚征召,不应。明初再召,又以老疾辞。“逢少学诗于陈汉卿,
八卷。清张锡爵(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锡爵,字担伯,号中岩。嘉定(今上海市嘉定县)人。寄居吴江,工诗。本集前有雍正三年(1725)张云章序,题曰“原序”。又有乾隆六年(1741)朱稻孙序,是刊此本
十卷,首一卷。清韩瑛纂修,王廷抡续纂修。韩瑛字修五,河北通县(今北京市通县)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进士,四十七年(1708)任沁源县知县。王廷抡字简在,四川巴县人,康熙四十一(1702)举人,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