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三十卷。清方浚益撰。方浚益(?-1899),字子听,又号伯裕,安徽定远人。官金山知县。工古文辞。试有司辄不利。署南汇、奉贤县事。曾随公使黎庶昌出使日本,后入两广总督张之洞幕府,皆深相引重。方氏以研治殷
一卷。明萧协中撰。萧协中,字公鬴,泰安人。以荫授上林苑监丞。晋顺天府治中,崇祯末致仕。甲申农民义军攻城,城将陷,投井死。兹编为杂志,每首皆有序,故曰泰山小史。《泰山小史》原刻本,共一卷。兹篇各诗前之小
四卷。清曾纪泽(1839-1890)撰。曾纪泽生平见《曾惠敏公文集》条。是《诗钞》分戊己二集,每集分上下卷,其称戊己者,盖因甲乙丙丁诸集皆毁于火,惟近体幸存,故以名之。戊集上卷为同治以前作品,曾经其父
五百九十四种。清马国翰(1794-1857)辑。马国翰,字词溪,号竹吾,山东济南人。道光年间进士,官任石泉、云阳知县、陇州知州。著有《玉函山房诗集》、《夏小正诗自注》等。其《玉函山房辑佚书》是规模巨大
不分卷。清未著撰人。作者生平不详。是书记事起自顺治元年(1644年),唐王在福州即位,改元隆武,止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闰六月。此书各篇皆记郑氏史事,对清初禁海政策详述始末,对禁海政策对沿海各地
一卷。明方孝孺(1357-1402)撰。孝孺字希直,一字希古,号正学,宁海(今浙江省宁海县)人,宋濂弟子,以文章、理学著名。建文中,官至翰林侍讲学士,改文学博士。燕王篡位后,以不肯起草登极诏书被杀,凡
二十卷。清代王建衡撰。王建衡见《读史辨惑》条。全书分二十篇,十五门类、计有“原理”、“原气”、“原天”、“原生物”、“原性”、“原命”、“原道”、“原德”、“原伦”、“原学”、“原鬼神”、“原人鬼”、
三十五卷。明张璧(?-1545)撰。张璧,字崇象,湖北石首人。正德六年(1511)进士。官至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谥文简。著有《阳峰家藏集》等。是集为张璧居内阁时所自编。凡三十五卷,首列经筵讲章及议典
十五卷,首一卷。清蒋启勋、赵佑宸修,汪士铎等纂。蒋启勋,字鹤庄,湖北天门人,曾任江宁知府、湖南衡永郴道。汪士铎(1802-1889),初名鏊,字振庵,号梅村,晚号梅翁,江宁人。道光举人。初治三《礼》,
十二卷。宋廖刚(1070-1143)撰。廖刚,字用中,号高峰,南剑顺昌(今福建顺昌县)人。崇宁五年(1106)进士。宣和初(1119),自漳州司录,历擢监察御史。时蔡京当权,刚论奏无所避,出知兴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