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四卷。未著编辑者名氏。卷首有明朝大臣杨士奇(1365-1444)序,称此书系都督沐公所选,又称其字曰景容,是黔宁王之仲子,佐兄黔国公为朝廷镇抚西南一方。据《明史》载,黔宁王沐英之子晟为黔国公,镇云南;
一卷。晋贺循(详见《丧服谱》)撰《隋》、《唐》志均无《葬礼》之目,《通典》《太平御览》引贺循《丧服要记》外,又引贺循《葬礼》,盖本是两书,《丧服要记》拟《仪礼·丧服传》,《葬礼》拟《仪礼·士丧礼》也,
一卷。清胡清瑞(详见《论语赘说》)撰。是书首有清瑞自序,驳先儒错简之说,均言之成理。题曰集解,不过对郑孔注疏《朱子章句》各采其善,也间及《孝经》、《孟子》。以孝释明德,释亲民,引《孝经》“爱亲者不敢恶
四十卷。李吉甫撰。李吉甫(758-814),字弘宪,赵州赞皇(今属河北省)人,唐代名相,又是著名地理学家。世代官宦家庭,27岁为太常博士,“该洽多闻,尤精国朝故实”。德宗贞元八年(792)以后,久任外
二十卷。《札记》一卷。元罗复撰。罗复字中行,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生卒年不详。该书为朱熹《诗集传》作音释,对《诗经》音韵学的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卷首附有《诗序》,朱熹《诗辨说》、《诗图》、《诗传纲领
一卷、补遗一卷。清代奕赓撰。此书书名叫“管见所及”,意思是随笔而摘录记载下来的。书中主要内容均为清朝中掌故、旧闻、轶事等,尤其是以宫廷内族的杂事居多。书中记述了清圣祖以下皇子帝系及诸王的命名,记述了清
十七卷。清韦协梦撰。生卒年不详。协梦字云吉,安徽芜湖(今安徽省东南部)人,乾隆甲午举人,官知县。协梦曾经搜集郑注、贾疏以及朱子、黄干、杨复、敖继公诸家学说,刻成《集解》一书,随后因为征引太繁,省略作《
五卷。清胡渭(详见《易图明辨》)撰。《洪范》系《尚书》重要篇目之一,主要内容详见《洪范口义》条。自汉以来,研治《洪范》者多有其人。渭研治《洪范》,以《洪范》为体,《禹贡》为用,互相推阐,以发明奉若天道
各二卷。清张璐(详见《张氏医通》)撰。张氏博览《伤寒论》诸家注本,认为喻昌《尚论篇》、方有执《伤寒论条辨》等书颇得要领,遂以二书注释为主,参以己见,取张机《伤寒论》重分其例,撰成《伤寒缵论》二卷。又以
一卷。汉夏侯胜撰,清马国翰辑。夏侯胜,西汉中叶人,生卒年不详。胜字长公,东平(今属山东省)人,西汉经学家,官至太子太傅。师从夏侯始昌学《今文尚书》,又问学于欧阳生,称“大夏侯”,其《尚书》之学称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