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明王慎中(1509-1559)撰。王慎中,字道思,号遵岩居士,又号南江。晋江(今福建晋江)人。嘉靖进士,授礼部主事,官至河南布政使参政,不顺从夏言落职而归。王慎中壮年废弃,益肆力于古文,卓然成家
三卷。明沈定之辑,吴国辅,审定。沈定之,浙江四明(今宁波市)人。吴国辅字期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吴氏序云:“余父执四明沈定之,究心经世,起而修辑,与予共商,不宜自秘,乃梓之以公于世”,据此该书为沈
二卷。清张謇(1853-1926)撰。张謇字季直,号啬庵。江苏南通人。光绪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于1895年开始创办实业,有大生纱厂、通海垦牧公司、大达轮船公司、复新面粉公司、资生铁冶公司、淮海实业银行
七十五卷。清戴枚修,张恕纂。戴枚光绪初年任鄞县知县。此志为同治十三年(1874)修,稿本,全书七十五卷,目为建置表、星野、疆域、风俗、乡里、城池、公署、坊表、山川、水利、户赋、学校、书院、兵制、海防、
见《韩湘子全传》。
十六卷。明沈尧中(生卒年不详)撰。沈尧中,字执甫,嘉兴(今浙江省嘉兴市)人。明万历八年(1580年)进士,官至刑部尚书。此书共十六卷,沈尧中在自序中说:为纲二十有四,为目三百五十有八,皆宇宙内鸿钜之事
五卷。明张弼(1425-1487)撰。张弼,字汝弼,自号东海,华亭(今江苏松江县)人。明成化二年(1466)进士,为兵部郎中,官至南安府知府,治绩着著。弼少善草书,鸣噪一时,为当时书法名家。著有《东海
一百五十四卷,明何乔远纂。何乔远,福建晋江人,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授刑部主事。累擢礼部郎中,后因触犯宦官,被谪为广西布政司,不就归里,泰昌年间,召为太仆少卿,崇祯二年,再次引归。居家期间,博览
十卷。清朱用行撰。朱用行字翼承,新建人。此书大旨以朱子为主,首列《本义》,而以“正义”、“析义”次之。“正义”以阐发朱子之旨为主,“析义”则兼采他说。又认为象数不可全废,所以间采瞿塘来知德之说,补于“
五卷。明许继(1350-1386)撰。许继,字士修,浙江宁海人。洪武初官至台州(治今浙江临海)训导。事迹具详方孝孺撰传。此编计古诗四卷、律诗绝句一卷。末有洪武十一年玉璞撰《宜耕轩记》。宜耕轩者,继隐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