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番族章程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按年交清拖欠银两。五、依青海蒙古例,按季赴青海衙门领票易买粮茶。六、协同蒙古官兵防护游牧。七、凡住居蒙古界内“番众”,由蒙古郡王稽察。八、“番民”除按例贡马纳兵差外,蒙古郡王、章京、百户、百长不得苛派差徭,违者治罪。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按年交清拖欠银两。五、依青海蒙古例,按季赴青海衙门领票易买粮茶。六、协同蒙古官兵防护游牧。七、凡住居蒙古界内“番众”,由蒙古郡王稽察。八、“番民”除按例贡马纳兵差外,蒙古郡王、章京、百户、百长不得苛派差徭,违者治罪。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12等级“大官”中之第三级官名,位在※“太大兄”之下,※“小兄”之上(《新唐书》列为第六级),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此前史书不见其名。
即“整羊席”(2547页)。
清初八旗中的八固山额真。与八旗各主旗贝勒,彼此为君臣或主仆间关系,故有是称。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清太宗皇太极与诸贝勒定议,八旗各设总管大臣一:正黄旗纳穆泰、镶黄旗额驸达尔汉、正红旗额驸和硕图、
即“倭尔托彦”(1889页)。
藏族地区葬俗中最高的一种葬式,佛教有名望的活佛和僧侣死后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之俗。其葬法:(1)较为普遍的是将火化的骨灰埋在砖塔内。(2)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放在“灵塔”之塔
见“拉藏汗”(1371页)。
?—1758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二十一子。号紫琼道人。雍正八年(1730),封贝子,晋贝勒。十三年(1735),高宗即位,晋慎郡王。卒,谥靖。其诗清秀,尤工画,著有《花间堂载笔》、
见“皮室军”(671页)。
见“穆伦德克汗”(2560页)。
见“扭达”(10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