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

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藏各族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内容主要包括7方面:一、令青海蒙古各部落编旗分佐领,分别游牧,毋相统属。各级王公,分别功罪,量加赏罚。二、自雍正三年起,令蒙古各部王公、台吉派定人数,分班进京朝觐。定每年二月、八月于西宁口外日月山与内地人民进行贸易。三、将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河州、四川松潘、打箭炉、云南中甸等地番族划归道厅卫所管辖,给予土司千百户等职衔,以分蒙古之势。四、严格规定,寺庙之房产不得过200间、喇嘛多者不得过300人,令首领喇嘛出具甘结存档。番民之粮,交地方官管理。五、于西宁北川边外上下白塔,巴尔托海至扁都口一带创修边墙,在甘州、西宁、打箭炉等地添设营弁,使各部蒙古不敢觊觎。六、在西宁、布隆吉尔诸地,实行屯田,并加强对西宁口外等处边民抚绥。七、于甘州、西宁、打箭炉等地增派驻防官兵,以加强控御。与年羹尧另行条陈之※《禁约青海十二事》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猜你喜欢

  • 忒孙

    见“带孙”(1607页)。

  • 厹由

    见“仇由”(320页)。

  • 江格尔

    书名。卫拉特蒙古民间长篇英雄史诗。亦作《江嘎尔传》。与《格斯尔》、《玛纳斯》被称为我国游牧民族三大史诗,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学遗产。一般认为其某些篇章产生于原始公社末期或阶级社会初期阶段,最初在“林木中

  • 杭霍卓

    ?—1800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汗。一译汗霍加。原为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苏勒坦(苏坦)巴喇克子。20岁时,以父病逝,随母改嫁右部苏勒坦※阿布勒比斯。被阿布勒比斯育为己子。乾隆四十八年(178

  • 土把总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湘、鄂、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为之,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七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种事项。其革除、贬擢隶兵部。

  • 专名制

    参见“通名制”(1968页)。

  • 布彦泰

    1791—1880清末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颜扎氏。副都统珠尔杭阿子。荫生出身。嘉庆二十三年(1818),授二等侍卫,充伊犁领队大臣。道光二年(1822),擢头等侍卫,调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旋授办事大臣

  • 段日陆誊

    晋代鲜卑段部首领。《晋书》作段就陆眷。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初因乱被卖于渔阳乌丸大人库辱官家为奴,备受凌辱。曾随主至幽州参加诸大人集会。后渔阳饥,受命率众至辽西求食,招诱亡叛,遂至强盛,段部日兴。卒

  • 莫昆达

    古代锡伯族人对氏族长之称呼。一般由氏族中辈分高、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其职责主要是主持氏族的重大祭祀活动,供奉宗谱,调解纠纷,惩处违反家规的成员,保护氏族尊严,主持一年一度的“莫昆义善”(氏族会议)。全

  • 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