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阿城”(1194页)。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乡村小吏”。专事管理耕种和水利,为玉子(孜)伯克辅助官员。
蒙古寺庙财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寺庙公共念经收入、施主的布施、化缘所得,包括土地、牲畜及其收益和寺庙的各项支出等。一般设※德木奇主之。下设※尼尔巴,尼尔巴下设翁卜,各有专司。
明代蒙古泰宁卫首领。把伴子。居义州(今辽宁义县)塞北。娶内喀尔喀领主虎喇哈赤女,常与虎喇哈赤父子配合,袭扰明辽东地区。万历元年至三年(1573—1575),步朵颜卫首领董忽力后尘,拥兵明塞前索赏。十年
见“吴勉”(1072页)。
见“白霫”(596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置。汗车凌族叔父达什惇多克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游牧于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
?—174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一等台吉※巴朗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父卒,次年,袭札萨克一等台吉。三十五年(1696),扈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
清代包衣禁卫军之一。以鸟枪马甲编设,分为陈枪营、新枪营,附属包衣骁骑营,隶总管内务府大臣。陈营兵102名,新营兵498名。缺出,由都虞司官会同该参领传集应挑之人挑补之。雍正九年枪营,附属包衣骁骑营,隶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至元二十七年(1290),太宗第三子阔出之孙合带(又作哈歹)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