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木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见“柔然国师”(1781页)。
吐蕃嘎氏、久氏、祥氏三译师的统称。系指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著名译师※嘎哇贝孜、※久若禄益坚赞、※祥班德益西德三人。为吐蕃“九大译师”中之“三少译师”(《德乌佛教史》所记三少译师之名与此
1584—1635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红帽系六世活佛。藏族。与云南丽江纳西族土司木土增结缘,留居丽江传法,协助木土司刻印藏文大藏经。木土司根据蔡巴《甘珠尔》经底本主持刻印,特邀其编纂和校订,明万历三十六
唐代南诏除蟒英雄。白族先民。叶榆(今云南大理)绿桃村石匠(或作铁匠、牧羊人、农民等)。始载于《白古通纪》,后为《南诏野史》、《滇云历年传》、万历《云南通志》、《滇略》、《僰古通纪浅述》和各种方志转述,
?—1660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世居翁牛特地方。原系蒙古察哈尔汗之宰桑。天聪八年(1634)八月,察哈尔林丹汗败亡后,与噶尔马等率6千人来归,授一等梅勒章京世职。崇德六年(1641)
即内蒙古呼和浩特郊区廿家子村古城。城址四面环山,北临大黑河,城西3里出谷口,即是呼和浩特市以东的平原起点。从地理位置看,是一个军事要地。城址除北墙被河水冲掉外,大部分墙保留在地面上约4—5米。城分内外
清朝在呼伦贝尔中俄边界上所设的巡防哨所。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与沙俄签订《布连斯奇界约》和《阿巴该图界约》后置,共12处。每卡伦设官1员、兵30名,两卡伦间设1鄂博。12卡伦即察罕敖拉、苏克特依
清代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设,初名“代子”,后称“分得拔什库”,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称“骁骑校”,是佐领的副手,协助管理本佐领事务,终清一代不变。
见“伊帕尔汗”(808页)。
见“沿河县”(15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