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彦保
见“那彦宝”(930页)。
见“那彦宝”(930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顶疾啰”,属次等司、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天盛年间(1149—1169)设4奏知、4都案、4案头。
?—1898清朝将领。字汉文。满洲正白旗人。吴扎拉氏。初于吉林驻防,后调守扬州,参与镇压太平军、捻军,授协领。后随军往灵州招抚马化龙,因功晋副都统,寻为护宁夏将军,以治理有策,争战尤勇,先后复陇西之西
南北朝时期柔然、高车之官号。有时以“俟利莫何”之称出现。由贵族担任,职位世袭,领有部众,地位在俟利发、吐豆发之下,承担军政事务,柔然可汗常命其出使他国。高车与柔然关系密切,曾被柔然征服和统治,故官号相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的教育理论。藏文作“曲松”。“曲”一般专指“佛法”之“法”而言,但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初订吐蕃制度章程时,佛法尚未正式兴起,而“法”之意义亦多不知其真谛。故“三教理”中之“曲”字应做一种
参见“鄂尔布”(2049页)。
金代女真人职衔名,社会组织与军队单位名。本为女真人统军首长,金建国后逐渐演变为爵衔名及军事、行政、生产合一的社会组织名称。详见“猛安谋克”。
1697—177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纳喇氏。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授三等侍卫,袭骑都尉。乾隆元年(1736),晋二等侍卫。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六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署户部侍郎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官名。宣慰使属员。掌衙署钱谷出纳、营缮料理等事。元代置,秩正九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