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
渤海王国置。为东京龙原府所辖4州之一,领洪贺、送城、吉理、石山4县。辽灭渤海后,其民被迁至今辽宁凤城、岫岩县一带,仍以原州名置州,县皆废。
渤海王国置。为东京龙原府所辖4州之一,领洪贺、送城、吉理、石山4县。辽灭渤海后,其民被迁至今辽宁凤城、岫岩县一带,仍以原州名置州,县皆废。
见“亦麻河卫”(874页)。
指由汉人组成的军兵。辽、金、元、清皆有此称。 ①辽汉军由枢密院统领。侍卫军中有专设的兵种,称“汉军侍卫”。辽阳路东京兵马都部署司统有契丹、奚、汉、渤海四军,由汉军都指挥使司统汉军。 ②金汉军初沿辽制,
指清代旗分佐领。雍正元年(1723),世宗胤禛以努尔哈赤、皇太极已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认为此等佐领原非“包衣佐领”可比,诸王等不可因一己之私而恣意虐使。包衣佐领,即※内佐领,皆服役于皇室、王公府;
西域古镇名。见《新唐书·地理志》。唐朝政府在军队戍守之地设“镇”等军事机构。该镇当设在于阗西南380里之皮山城。《塔里木盆地考古记》认为其地在今新疆皮山县东阿子麻扎古址。
清代康(喀木)区藏族土司。驻打箭炉。元代在喀木地方分置长河西、鱼通、宇远3安抚司。明代废安抚司,合置“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康熙五年(1666),置明正宣慰司,三十九年(1700),西藏营官侵扰炉边
即“鸭绿江”(1866页)。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又称缅药。党项族称谓。唐朝中期部分党项人不堪吐蕃压迫而北迁,留居原地(今四川西部)的部分被称此。后又用以称北上党项人和党项所建的西夏国。
见“耶律迭剌”(1312页)。
即“移剌众家奴”(20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