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第十五世王。一说为※大玮瑎子。唐天祐四年(907,一作三年)玮瑎死,继位。多次遣使朝贡后梁、后唐,两次派裴璆使日进行经济、文化交流。即位不久,与西邻契丹关系日趋紧张。在与契丹交界之扶余府驻重兵“
明代地方官员。字白夫。广西武缘县止戈乡人。壮族。自幼勤奋好学,知书识礼。弘治八年(1495),应乡试中举。先后赴浙江兰溪县和仁和县任“教谕”,潜心施教,诲人不倦,生员深感其德。正德十年(1515),升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德宁县(今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北)。蒙古国建立前,汪古部世居该地。元代汪古部贵族赵王于黑水(今艾不盖河)北岸修建以王府为中心的新城(俗称赵王城),定名静安县,为静安路
书名。张继纂,未刊印,有抄本行世。光绪年间(1875—1908)瞻对土司反对驻瞻藏官苛虐民众,瞻、藏间纠纷遂起,四川总督藉此进剿瞻对,著者率军应援,办理善后,遍历瞻境,考其形势,详其制度,编为此志。分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碑铭。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立于北京国子监。弘历撰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全文约2700字,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1800余字。后半部韵文近900字。记述准噶尔部来源、发展及噶尔丹、
帝王对僧人的封号,亦为僧官名。意为“国人之师”。此称源自印度佛教,北齐时传入中国,文宣帝曾封高僧法常为“国师”。隋、唐至元、明、清均沿用之。隋封佛教天台宗领袖智,唐封禅宗领袖神秀,蒙古
见“罗桑丹却尼玛”(1423页)。
见“藏币”(2567页)。
见“耶律奴瓜”(13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