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斯水
即“掩㴲水”(2037页)。
即“掩㴲水”(2037页)。
官名。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土官。以当地豪强为之(直隶州视如府,属州视如县),秩从五品。掌本州军民事务。颁给铜印、诰命、冠带。使其保持故俗,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缉捕盗贼,进贡物,纳租赋,供征调,助
即藏传佛教及西藏佛教的旧称或俗称。此称在明代张居正所撰北京番经厂碑文中已见。清季及民国时,文献中多见此称。在近现代西方藏学界文章中在用Buddhism in Tibet”或“Tibetan Bud-d
即“弘慈寺”(645页)。
见“罗布桑巴尔丹”(1423页)。
①蒙古社会的经济、行政单位。亦译作艾马克、爱马、阿亦马黑等。蒙古语音译。原意是相近事物的结合,后引申表示氏族、家族、部落集团。通常指游牧于同一地区的※阿寅勒集团,俗称为“部”。蒙元时期的军事、行政单位
明代云南顺宁府(治今云南凤庆)布朗族头人。宣德(1426—1435)初年起事。云南三司请发兵捕之,朝廷命黔国公沐晟遣人招抚,通事段保等往谕,遂归服,遣散其众,民得安居。
1588—1639明末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东科尔呼图克图三世。生于巴尔康的它库山。万历十五年(1587),东科尔呼图克图二世允天嘉木措圆寂后,被认定为其转世灵童,迎至东科尔坐床。二十二年(1594
见“班扎喇卫征”(1792页)。
见“赕”(2219页)。
清初城名。参见“萨尔浒”(2006页)、“萨尔浒之战”(20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