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郡
郡名。隋大业四年(608),炀帝平吐谷浑。次年,以其地之曼头、赤水二城置。辖境相当今青海共和、兴海、同德、玛沁等县地。治赤水城(今兴海县东南)。隋末大乱,地复入吐谷浑。唐贞观十年(636),封吐谷浑王诺曷钵(635—688年在位)为河源郡王。后废。
郡名。隋大业四年(608),炀帝平吐谷浑。次年,以其地之曼头、赤水二城置。辖境相当今青海共和、兴海、同德、玛沁等县地。治赤水城(今兴海县东南)。隋末大乱,地复入吐谷浑。唐贞观十年(636),封吐谷浑王诺曷钵(635—688年在位)为河源郡王。后废。
见“兀者托温千户所”(112页)。
西夏钱币名。铸于夏惠宗大安年间(1075—1085)。传世有铜质大小多品;有背无文、背俯月与折二钱等几种。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掌管殿堂佛供的僧人。蒙古寺庙佛殿供具、供品都有严格规定,须根据不同情况备各种不同供品,供品品种、数量须与经典规制吻合,不能偶缺,亦不得妄增,手续繁复,非一般僧人所能胜任,须委以专人负
见“先锋社”(790页)。
?—172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亲王※善巴从子。康熙三十年(1691),赴多伦诺尔(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上都河西南岸)会盟,封札萨克辅国公。三十五年
西夏官位。西夏文《官阶封号表》载为谏师位之一,位在第二。为皇太子之师,在中书、枢密位下,与次等司等位。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178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鄂谟托氏。西安将军西柱之子。初自官学生授内阁中书,迁户部员外郎。乾隆十六年(1751),授奉天府尹。二十年(1755),署广西巡抚。三十一年(1766)后,历湖北、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闸撒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其中3宫设有闸撒。守狘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闸撒。
见“忽把卫”(1488页)。
元代吐蕃高僧。元初置吐蕃之地于宣政院管辖,乃郡县为三,其一为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有今青海、甘肃南部、四川西北部藏族地区。曾任陇西、四川总摄。至元二十八年(1291),为诸路释教都总统;二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