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清甘肃洮州土司。藏族。土司昝衍禋之子。光绪二十年(1894)承袭。所属地界东到录元部、南至若竜若巴山,西至乌藏部,北至上达窝部。包括藏境7旗共76部。设土守备1员、千总2员、把总2员、骑兵50名、步兵
①辽封爵。保宁三年(971),南京统军使魏国公韩匡美受封。 ②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金史·宗室表》:太祖子完颜斡忽为邺王。又,《太祖诸子列传》:“娘子独奴可生邺王斡忽。”
见“普剌”(2289页)。
参见“駮马”(1782页)。
宋代南宁州少数民族首领。南宁州人。淳化三年(992),※龙汉兴称夷王时,为都统,与刺史龙光显、龙光盈等入朝贡马、朱砂。至道元年(995),称王,遣使龙光进率西南牂柯诸少数民族入朝贡方物,受太宗召见,询
参见“回纥”(780页)。
见“果洛克族”(1440页)。
唐时疏勒(今新疆喀什)人。著名琵琶乐师,与曹纲齐名,《乐府杂录》记:“曹纲善运拨,若风雨而不事扣弦;兴奴长于拨捻。”
蒙古部首领。又译葛不律寒、哈不勒罕。乞颜·孛儿只斤氏。屯必乃薛禅之子,蒙古国创建者※成吉思汗曾祖。统一蒙古部,始称“罕”(汗)。蒙古先辈原以“乞颜”为氏,后族支繁衍,各有姓氏,“乞颜”之称遂废,届时复
山名。位于内蒙古巴林右翼北部索博力嘎苏木境内。辽时称黑山,在庆州北十三里,辽帝每年派臣民到此山祭祀。山长数十里,土石及流水皆黑,故名。主峰海拔1951米。此山风景秀美、巍武壮观,蒙古语称“赛汗罕乌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