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
参见“设”(923页)。
参见“设”(923页)。
?—1478明广西思恩州土官。壮族。岑氏家族世为土官,祖父岑坚明初任田州知府,父岑永昌为思恩州知州。永乐十八年(1420),承袭思恩州知州职。因其“有谋略、善治兵,从征蛮寇,屡有功”,于正统三年(14
见“定州丁零”(1528页)。
见“启台部”(1174页)。
见“刘知远”(863页)。
游记。1篇。明董传策(字原汉,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撰。是篇专记广西漓江(府江段)两岸景色及少数民族社会情况。谓:“彼中洞丁招主,往往衅状相通。今昭平建设土巡检司,亦略扼其咽吭。谓宜听诸土官报效,兵自
见“拜苦卫”(1664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大昭寺商卓特巴。噶伦伊喜洛布汪曲逝世后,于光绪十八年(1892)暂署噶伦。二十九年(1903)革职,三十四年(1908),复被十三世达赖喇嘛起用。宣统元年(1909),
官名。清代在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五品。颁给印信、号纸,有不颁发印信仅给号纸者。职责是守土安民,修职贡,供征调,维持治安,惩办抢劫、偷盗和不法者。拥有土兵,有事
满语音译,又作噶山大,汉译为乡长或屯长。清代东北农猎地区基层行政单位的首领。“嘎山”,村、屯之谓,各设其长以治。《吉林外记》:康熙(1662—1722)初,新满洲率属来归者,“遂编其嘎山达为※世管佐领
参见“德昂族”(25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