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甘丹招讨司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境。其地与明廷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往来,贡使每年赴京贡马及方物,获回赐如例。其官员依明土官袭替成例承袭。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境。其地与明廷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往来,贡使每年赴京贡马及方物,获回赐如例。其官员依明土官袭替成例承袭。
见“察罕诺们汗旗”(2478页)。
藏语音译。亦作赤本。意为万户。元代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元世祖郡县吐蕃之地,于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院事
契丹语。又译纳拔、纳跋、纳钵、剌钵、纳宝等。即“行营”、“行帐”、“营盘”之意。本指契丹皇帝出行时居止的帐幕,宋庞元英《文昌杂录》称:“北人谓住处曰捺钵,四时皆然,……是契丹家语,犹言行在也。”历史上
见“牙老瓦赤”(286页)。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喀尔喀人专称。首领为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多尔济阿喇布坦伊勒登之裔。初隶青海和硕特部。后以罗卜藏丹津反清,自为一部,别编旗分佐领。授公中札萨克一等台吉。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牧地在青海湖南
见“阿史那都支”(1233页)。
见“惰塔”(2273页)。
契丹军名。契丹在与宋战中,所获归降者分置二部,一为四圣军,一为四捷军。《辽史·百官志》载有“归圣军兵马都指挥使司”,云:“圣宗统和五年(987),以宋降军置七指挥署,左右厢,凡四十二员。七年(989)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即“默啜”(2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