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院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木工制作和工匠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木工制作和工匠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清代文献对台湾部分高山族的称呼。所谓“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指尚未“归附”,即不向政府纳赋也不服差役的高山族人。主要分布在中部山地,居于深山丛林险阻之处(也有一部分散居东部平原),故又称“高山番”。以狩
见“纥骨”(94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年间(1436—1449)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伊实左卫,并将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益实卫作伊实卫。
1683—1741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十子。康熙四十八年(1709)十月,封敦郡王。五十七年,受命管理正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事务。因与允禟、允禵附和允禩谋帝位,为世宗胤禛所恶。雍
1281—1359元朝大臣。河西唐兀氏。高睿之子。元大德六年(1302),由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举荐,入备宿卫。仕成宗、武宗、仁宗,先后任中书舍人、宗正府郎中、佥河南廉访司事。延祐初,拜监察御史,以言事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阿里答为※乙室部下之一石烈。
高丽人对我国辽代部分女真人的称呼。分布史无明确记载,大体指居住在今松花江以东至日本海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道一带包括完颜部在内的女真人。《高丽史》等朝鲜古籍,有时也称其为东北女真。公元1115年
1566—1645清初官员。满洲镶黄旗人。姓费莫氏。世居萨齐库。因乌喇部攻萨齐库,率所属6部归附,授骑都尉世职。因从征有功,加三等轻车都尉。又以沙岭战功,加二等轻车都尉。后金天聪五年(1631),奉命
即“兀良哈”(108页)。
见“蒙古勒津”(23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