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即“弘慈寺”(645页)。
即“山北室韦”(120页)。
见“不彦台吉”(27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札岭卫均作扎凌山卫。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辽史·营卫志》沿之,唯《辽史·世表》记为“万丹”。据契丹古老传说,一神人乘白马,与一天女驾青牛车,相遇※木叶山,结为夫妇,生8子,后繁衍为8部。这一时
见“医巫闾山”(1063页)。
见“乌古迺”(332页)。
即“绥可”(1970页)。
渤海王国置。为怀远府所辖9州之一。辽上京道有福州,治所故址在今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东北,过去研究者或说是其移置,或说与之无关。
古族名。又作北褥九特。位于拂菻以东,与恩屈、阿兰、伏愠昏诸部错居,总谓为铁勒。语言属突厥语族。其民“居无恒所,随水草流移”。性骠悍,善骑射。国多牛少马。公元5至7世纪隶属于西突厥。10世纪初,活动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