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勃极烈
即“昃勃极烈”(1408页)。
即“昃勃极烈”(1408页)。
元代航海家。又译也黑迷失。畏兀儿人。至元二年(1265),充世祖宿卫。九年(1272),出使八罗孛国,十一年(1274),偕其国人以珍宝奉表至京师。受嘉奖,得金虎符。十二年,再使八罗孛国,与其国师以名
汉代西域屯田官员印。1959年出土于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东汉合葬墓。桥纽方形,煤精质地,篆书体。通高1.7厘米,边长2厘米。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见“图鲁博罗特”(1438页)。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1045西夏皇子,党项羌族,本姓拓跋氏,景宗李元昊子。母咩米氏。与母均失宠,避居夏州王庭镇。年长,图谋聚众为乱,其党羽卧香乞告密,被元昊捉获,后沉河溺死,其母赐死。
一作“敕连头兵伐可汗”,即“阿那瓌”(1206页)。
渤海国宗王。宣王※大仁秀侄。唐穆宗(820—824)时被遣朝唐,获殊遇,穆宗授以卫将军,并降制曰:“我有十二卫将军,以率其属,皆匡备左右,为吾近臣,自非勋庸,不以轻授。”
流行于契丹、女真、蒙古民族中的祭祀习俗。即祭毕将祭祀所用酒食烧掉。契丹称烧饭日作“热节”。《契丹国志》称:皇帝“既死,则设大穹庐,铸金为像,朔望节辰忌日,辄致祭,筑台高丈余,以盆焚食,谓之烧饭。”女真
清代对喇嘛教高级僧人的一种封号。“法王”之意。地位低于呼图克图。凡受此号者,皆由清政府给予敕印,并得实行转世。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小管家。由八、九户“日目约”(上等百姓)轮任,一日一更换,任期自带口粮,无报酬。主要负责向沟寨传达值日大头人派粮、派差的通知,在官寨内看守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