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①(?—1300)元朝官员。回回人。祖居西域,移居太原。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中书译史从平章政事赛典赤经略川、陕。十一年(1274,一作十二年),署云南行省幕官,安抚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有功。十四年
傣语音译。即全勐议事会。旧时西双版纳勐笼土司的一种较原始的民主议事会组织。除※“朋贯”(贵族议事会)的官员等参加外,还有叭管勐(陇、播的地区头人)、召火西(火西的头人)、村寨头人、陶格(乡老)和村寨群
见“移剌粘古”(2068页)。
清代内蒙古寺庙。在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汇宗寺西南约里许。清雍正九年(1731)以帑银10万两,仿达赖喇嘛在西藏所居庙宫形式建造,以居章嘉呼图克图。俗称汇宗寺为旧庙,此称新庙。两庙合称多伦诺尔庙,同为内蒙
阿古柏反动政权军官。一译阿奇木汗、阿奇木汗条勒。维吾尔族。卡提条勒(迈买的明)和卓之子。自幼与父避居浩罕。后随阿古柏至南疆。曾先后被委为阿克苏、吐鲁番阿奇木。光绪三年(1877),以清军进剿,走托克逊
见“怯台”(1500页)。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苏拉”原意为“值勤”,即执行勤务的喇嘛,负责管理寺庙或札仓的具体事务。由清朝给予札符。规定有随从格隆1人、班第1人。每月饷银3两7钱、米2石2斗5升、坐马1匹、
①国名。又作霍罕、敖罕、郭酣、蒿汉。位于中亚费尔干纳盆地。18世纪初年以前,受制于布哈拉汗国艾米尔。后乌兹别克“明”氏族额尔德尼伯克(1753—1770)势力扩大,遂置官自立,并占有浩罕、安集延、玛尔
朝鲜古籍名。“三国”指新罗、高句骊(丽)与百济。高丽金富轼著,成书于公元1145年,凡50卷,有朝鲜史学会铅字本和日本昭和六年古典刊行会翻印本。卷一至卷十二曰新罗本纪,历纪自新罗始祖赫居世至敬顺王凡五
见“泥和城”(15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