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普米语音译,意为“山神”。旧时普米族地区每户、每氏族和每村都有各自的山神树,选择松树或麻栗树中最大的为全村的山神树。有的地方,男子举行成年礼仪式后,要把象征自己成年的绵羊毛线从脖子上解下,拴到一棵茁壮
即“罗卜”(1414页)。
即“脱必赤颜”(2082页)。
书名。广西游记。4卷,一作8卷,附录1卷。明董传策(字厚汉,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撰。是书为其在明万历元年至八年(1573—1580)间被贬为南宁知府时所作。内容记述其征次与游历广西的亲身经历与见闻,
即“讷北室韦”(920页)。
书名。蒙文蒙古编年史。内蒙古札鲁特部高僧固什·答理麻撰。乾隆四年(1739)成书。6卷,97页。记述成吉思汗迄清朝的蒙古族历史。对元末至清初蒙古各部的名称、起源和变迁,提供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史料。其中
地名。在西藏山南地区。松赞干布时,为前后藏五大翼中约如之一部。因当时其地居有塔氏为主的部落,故名。后改为加查、朗、拉加瑞、匝鲁木吉、金东五宗(相当内地县),约当今西藏自治区加查县和朗县境。噶玛噶举派为
见“伊循城”(806页)。
呼和浩特十五大寺庙之一。亦称乌苏图召。乌素图,蒙古语“水很多”之意。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西北大青山南麓乌素图村。明末以来内蒙古地区藏传佛教(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庙之一。为庆缘寺(建于1583年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清代。以服装尚青而得名。操苗语之川黔滇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中、黔西、川南、云南等地。居平远(今贵州织金)者又称箐苗。详见“苗族”(1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