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明代东蒙古阿苏特部塔布囊(女婿)。一称大哥子。据传为明英宗子。据蒙文史籍《蒙古源流》等载,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为瓦刺所俘,交由阿苏特部领主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子)监护,配其女摩罗札嘎图,生朱泰
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随着生产和交换发展自然形成的定期初级市场。即集市。一般是选择一块较为平坦适中的地点,作为交易场所,初无店,亦无其他设施。每逢街日,附近各个村寨的人(包括不同民族)携带自己生产或采猎
见“閤门司”(172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博尔和卫。永乐七年(1409)八月置,以齐达纳等为指挥使。清代有博尔和山,在吉林西南,与英额边门相近。
①水名。明有托温江,即今流经黑龙江省东部之汤旺河,为松花江左岸支流之一。 ②城站名。为通往奴儿干地方的明代海西东水陆城站之一。故址在今黑龙江汤原境内汤旺河侧,屠寄《黑龙江舆图》称“固木纳城”。辽属五国
藏族部落名。位于青海同仁县隆务镇西北之山区,东接麻巴和四寨子两个部落,南连曲麻部落,西近兰采,北临尖扎县之类扎滩部落。原称黄日年藏维古,是同仁四维古之一,也是同仁十二族之一,为一个千户部落。“黄乃亥”
?—1034字荩臣。宋代边将,党项族。折御卿子。咸平二年(999)补西头供奉官,擢閤门祇侯。大中祥符七年(1014)五月,诏令为六宅使知府州,兼麟府路都巡检使,领普州刺史,再迁左藏库使,实授嘉州刺史,
河西回鹘驻牧于凉州(今甘肃武威)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见“吐谷浑”(766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沙喇德柯克接本部中右旗界,西至鄂尔布勒山接本部左翼后旗界,南至额里彦和硕接本部中前旗界,北至哈喇鄂博克图接本部中前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五十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