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木齐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玉树二十五族之一。牧地在通天河东北岸。东界加迭喀桑、称多,北邻娘磋,西南抵通天河、安冲。有百户1员,驻沁喀庄。无百长。属民百余户,庐居农耕。信奉喇嘛教红教派。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即“吾者野人乞列迷等处诸军万户府”(1047页)。
见“讷都六设”(921页)。
地名。当在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元至元十一年(1274),以长河两千户必剌充掠甲仗,聚众为乱,次年,副元帅覃澄率属众平之,建长河西管军万户府,设达鲁花赤1员,万户2员,隶属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
见“孛兰奚”(990页)。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萨满教巫者的一种。通古斯一满语族语音译,“莫昆”亦作“穆昆”,意为“氏族”:萨满“激动不安”或“狂怒之人”的意思,即“氏族巫师”。鄂伦春人又称其为阿娇如(根子,祖先之意)萨满。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
解放前云南省怒、独龙、傈僳等一些少数民族计算牛、猪等牲畜大小的单位。系用一根绳子或竹篾量牛或猪的胸围(也有量颈围的),然后将绳子所量得的长度对折起,再以成年人的拳头量之,以拳数多寡定牲畜的大小。反映这
清代西藏地方机构名。清末停科举,兴新学,光绪三十三年(1907),于西藏设立学务局,置总办2名,藏官总办由噶伦罗桑称勒充任,汉官总办由驻藏委员齐东源充任。下设管理员、监学员、收支员,管理书籍司事、书识
?—1802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乾隆十年(1745),由闲散袭佐领。十七年(1752),授兵部额外员外郎。五十一年(1786),往西宁办事。五十三年,任驻藏帮办大臣。五十五年(1790)五月,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