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见“允天嘉木措”(402页)。
元朝宗王。又译只必铁木儿。蒙古孛儿只斤氏。※窝阔台汗孙,※阔端子。中统初,因附忽必烈汗,为阿里不哥党阿蓝答儿等所掠,困甚,赐银800余两。继与巩昌元帅李庭玉追执西蕃叛首火都。至元九年(1272),筑新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见“五当召”(262页)。
见“番汉合时掌中珠”(2265页)。
畲族古称之一。“輋”读音与“畲”同,为广东地方的汉字俗字,意为“巢居”。始见于南宋文天祥《知潮州寺丞东岩先生洪公行状》一文,指生活在广东潮州山中搭棚构木而居的畲族先民。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载:“粤
唐代在西域地区建立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吐火罗国所治遏换城(又称阿缓城,位于今阿富汗北部)置,以其王叶护为都督,职位世袭。下辖蓝氏、大夏、汉楼、弗敌、沙律、妫水、盘越、忸密、加倍、粟特、
见“撒里畏吾”(2494页)。
见“石璟”(448页)。
元朝大臣。唐兀人。乞台普济子。初事晋王甘麻剌,以谨敏称。大德四年(1300),转事海山于潜邸。十一年(1307),武宗即位,授资德大夫、翰林学士承旨。十月,进荣禄大夫,遥授平章政事,行大宗正府也可札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