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钧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和亭、可园。雍正四年(1726),由翻译举人授中书,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仓场侍郎授河南巡抚,历江西、甘肃、湖北、云南巡抚。三十一年(1766),任湖南巡抚,后因事降三等侍卫。五十一年(1786),参加千叟宴。著有《敦煌杂钞》、《敦煌随笔》各2卷。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和亭、可园。雍正四年(1726),由翻译举人授中书,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仓场侍郎授河南巡抚,历江西、甘肃、湖北、云南巡抚。三十一年(1766),任湖南巡抚,后因事降三等侍卫。五十一年(1786),参加千叟宴。著有《敦煌杂钞》、《敦煌随笔》各2卷。
见“回离保”(781页)。
①中国北方民族名。两宋、辽、金时又有萌古、蒙骨、朦骨、毛褐、盲骨子、毛割石、蒙古里等不同的汉字音译。唐代为室韦之部,称“蒙兀”或“蒙瓦”,居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流域,东南邻黑水靺鞨,西接大室韦,北为
元代地名。又作沙井。位于今内蒙古四子王旗红格尔乡。蒙古汪古部世居其地。元代建城,为砂井总管府治所。有驿道南通净州,北达和林(蒙古国都城,今蒙古国哈尔和林)。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浪卡子境。洪武(1368—1398)初,明在其地置俺不罗卫,后升为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参见“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18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
傈僳语音译,意为“亲人离别调”。傈僳族民歌曲调名。通常在亲人离家远行送别时送行人与被送行人之间对唱。内容为互嘱分别后注意安全、保重身体、照料好大小事务,并请神灵保佑,使全家内外无灾无患,幸福美满。
清廷沿封努尔哈赤之父显祖塔克世诸子孙的十二等爵位。顺治六年(1649)定:亲王一子封亲王,余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余子封贝勒。自此,始定袭封、降封初例。八年(1651),曾以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之子
参见“八旗义学”(28页)。
见“乙息记可汗”(5页)。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