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隆赞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为后藏古老家族,通称第巴。康熙五十九年(1720),准噶尔侵占西藏,其庄园被没收。后准噶尔被驱,复业。家族成员旺坚若丹,于六十一年(1722)任日喀则宗本,雍正十一年(1733)称第巴,次年任噶伦,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十五年(1750)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解职。其子第巴仲孜哇,三十二年(1767)受戒为僧。四十七年(1782)后,此家族已消亡,位于江孜西北的布隆赞庄园为帕巴拉家族所继承,后帕巴拉家族又被迫将该庄园转让十四世达赖喇的达察家族。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为后藏古老家族,通称第巴。康熙五十九年(1720),准噶尔侵占西藏,其庄园被没收。后准噶尔被驱,复业。家族成员旺坚若丹,于六十一年(1722)任日喀则宗本,雍正十一年(1733)称第巴,次年任噶伦,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十五年(1750)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解职。其子第巴仲孜哇,三十二年(1767)受戒为僧。四十七年(1782)后,此家族已消亡,位于江孜西北的布隆赞庄园为帕巴拉家族所继承,后帕巴拉家族又被迫将该庄园转让十四世达赖喇的达察家族。
见“音同”(1718页)。
西夏法律著作。系西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之后的修改本。写本,蝴蝶装,页面有23×17厘米、20.5×14厘米、21×13厘米、20×12厘米多种,共1000多页。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西夏的政治、经济、军事
见“丝绸之路”(652页)。
清政府在内蒙古丰镇、宁远地区设立的垦务机构。光绪八年(1882)设置,局本部在丰镇,掌管丰镇、宁远一带蒙地放垦事宜。十一年(1885)撤销,十五年(1889)恢复原属山西省布政使管辖。二十七年(190
明军征讨麓川思氏土司的战役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麓川(治今云南瑞丽)傣族首领思伦法遣人入朝贡方物,并献元朝所授宣慰使司印,以示诚服,受封为麓川平缅宣慰使司宣慰使,兼领元之麓川、平缅两路之地,势
即“牙书”(285页)。
地名。位于今辽宁省南部,清雍正十一年(1733)置。辖域东西130里,南北100里。东、西、南三面临海,北接复州界。周、秦属朝鲜地。汉属辽东郡。晋、隋属高句丽。唐置金州。辽改复州化成县。金改苏州安复军
见“康古六”(2101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伯尔柯接军台界,西至布图接本部左翼中旗及右翼后旗界,南至雅喇接军台界,北至哈喇陀罗海接杜尔伯特游牧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喀
国名。14世纪后期河中帖木儿在中亚建立的国家政权。又称帖木儿帝国、帖木儿王朝。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秃黑鲁帖木儿(1329—1363)死后,察合台汗国因内乱,帖木儿乘机起兵,夺取撒马尔罕、布哈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