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貊
见“梁貊”(2126页)。
见“梁貊”(2126页)。
意谓遗产税。又译塔里卡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新疆时强制推行的税制之一。其制:人死后由税吏时对其遗产进行评估,按规定收税2.5%至5%。因税吏经常高估、冒估,故税额远远超出此比例。清军收复南疆后
即“照烈”,为复数。见“照烈”(2361页)。
僜人禁忌之一。僜人崇拜鬼魂。绝不允许外人随意提及家庭死者名字,视此为不敬和侮辱。更怕由此招引鬼魂的报复。有违犯者需要向对方赔礼道歉,否则将被※斗长,甚至引起械斗。
即“独龙河”(1707页)。
亦作“琥珀槌”,即“火不思”(392页)。
参见“督”(2356页)。
见“蒙兀室韦”(232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可木河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治今黑龙江省同江县东北科木地方。人无常处,以桦皮为屋,行则驮载,止则张架以居。少事耕种,养马弋猎为生,以
见“卡甫散”(545页)。
藏语音译。义译为“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的※“堆穷”相似,是头人或大※“差巴”的附属户。地位低于一般差巴。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领主或大差巴给予一小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