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高佳氏。乾隆三十七年(1772),充军机章京。五十二年(1787),任内务府郎中,后历任山西道监察使、襄阳府和武昌府知府。六十年(1795),参与镇压湖南苗族反清斗
见“天复”(217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置。汗车凌族叔父达什惇多克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游牧于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
见“贺拔仁”(1777页)。
战国末闽越王。秦始皇统一后,被废为君长,其地归闽中郡管辖。秦末各路诸侯叛秦,率闽越兵投奔鄱阳令吴芮,佐楚贵族项羽、项籍灭秦,但项羽、项籍“废而不立”。后附刘邦击项籍,因佐汉有功,汉高祖五年(前202)
见“好儿趁”(937页)。
见“葛称哥卫”(2184页)。
哈尼族他称。清康熙《蒙自县志》卷一“图考”:“县治河泥里远在江外。”河泥里为该县所辖13个编里之一,当地所谓江外即礼社江之西,哀牢山东麓今元阳县境。“河泥”即“和泥”(哈尼),河泥里以所居“河泥人”而
?—1218金大臣。本名讹出。西南路(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大定二十八年(1188)进士。累调河东北路提刑司知事,历同知辽州军州事、国史院编修官、应奉翰林文学、南京路转运副使。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