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北魏大臣。先世为匈奴南单于远属,世为拥部大人,后称鲜卑宇文氏。少骁勇,有膂力。孝文帝太和(477—499)初年,历封羽林郎将,建节将军,新昌侯,南征都将。寻,以击萧赜有功,授显武将军。迁恢武将军、北征
见“甘父”(481页)。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元代驿站的管理条例。世祖中统五年(1264)八月改年号至元,颁《新立条规》,立《站赤条例》,对驿站进行整治,使之纳入统一的条例和规划之中。《站赤条画》共10条,包括组织领导、管理验收马匹、检验符牌、约
见“麦力哥台吉”(958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相啰”。属中等司。管理农业。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4都案、12案头。
西夏党项族出兵前卜法一种。夜间对羊焚香祷祝,再烧谷火散布于僻静处,次日清晨杀羊,剖视肠胃,若畅通则出兵无阻;羊心有血,则不吉。
县名。藏语称“佳桑”,意为“铁桥”。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大渡河沿岸。五代孟蜀时,置碉门、黎、雅、长河西、鱼通、宁远六军安抚司。宋因之,隶雅州。元置六安抚司,属吐蕃等处宣慰司鱼通万户府。后改六番招
五代十国时楚王马希范同溪州刺史※彭士愁战罢讲和后所立纪其善后事宜之铜柱,亦为界标。铸于后晋天福五年(940)。天福四年秋,士愁引兵攻楚,兵败,遣子师暠率向、田、龚、朱、覃五姓首领纳溪、锦、奖三州印,请
湖名。亦作库库淖儿。蒙古语音译,意为“青海”。即今青海湖。蒙古宪宗四年(1254),蒙哥汗曾邀会诸王于湖西,并于日月山麓盟会祭天。元时环湖吐蕃诸部属脱思麻路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