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祖王
即“大祖大王”(95页)。
即“大祖大王”(95页)。
见“达赖汗”(729页)。
即“欧透博如坎”(1379页)。
①见“详稳”(1536页)。 ②见“亦刺合”(87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并将永乐四年(1406)八月所设脱木河卫作托漠河卫。
藏语音译,意为“祖业”。旧时指中央王朝或西藏地方政府封给贵族的一份薪俸地,属贵族私有,世代相传,视为“祖业”,故称。贵族借此剥削和奴役藏族劳动人民。再有,差巴对于耕种的份地,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有世袭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
亦作“吾亦可”或“隈可”。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牙齿”之意。金初宗室中有完颜隈可。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渥巴锡汗族弟巴木巴尔随汗归清,封札萨克多罗毕锡哷勒图郡王,建旗。分4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东路盟,归库尔喀喇乌苏(今新疆乌苏县)大臣管辖。四十八年(178
参见“拨什库”(1377页)。
?—583西魏、北周大臣。字文若。鲜卑于氏(原为万忸于氏)。燕国公※于谨之子。年十一,尚宇文泰女平原公主,拜员外散骑常侍,封安平县公。大统十六年(550),进爵郡公,加大都督。领泰帐下左右、禁中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