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弼平定西藏碑记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康熙帝第十四子、抚远大将军允禵西征率兵进藏驱逐准噶尔军,及准噶尔军败遁后之善后措施,对战役经过记载较详,可与《清实录》等有关文献相印证,并补其不足。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康熙帝第十四子、抚远大将军允禵西征率兵进藏驱逐准噶尔军,及准噶尔军败遁后之善后措施,对战役经过记载较详,可与《清实录》等有关文献相印证,并补其不足。
明代藏区部落名。居地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洪武十四年(1381),明廷在其地置北定簇长官司。永乐十二年十二月(1415年1月),派人入朝贡马,赐以钞、币、袭衣等。后依明例屡派人入朝贡马及方物,获取回赐。
见“药杀水”(1603页)。
18世纪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部法规名,约制定于1741—1758年。原文为托忒文,抄本见于前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所藏《卫拉特法典》抄本中。1880年俄国学者戈尔斯通斯基译注《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
西汉元康(前65—前61)中,汉光禄大夫义渠安国使行诸羌。至湟水,先零羌豪要求渡湟水北畜牧,安国应允上奏。遭到赵充国等人的反对。后先零羌以为汉朝允许,相继渡湟水,郡县不能禁。神爵元年(前61),义渠安
参见“传大召”(794页)。
1642—1715清代蒙古佛教(喇嘛教)僧人。又译罗卜桑普林赖。喀尔喀蒙古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一世。出生于杭爱山区,为哲布尊丹巴一世弟子授予诺颜呼图克图的称号。康熙元年(1662)赴西藏,在西藏受戒和学
清初额驸。亦作阔里哈。赫哲族。原东海呼尔哈部人,姓葛依克勒氏。世居德新(红土崖),赫哲巨族之一。后金天聪二年(1628),祖达尔汉归附皇太极,授额驸,为呼尔哈河二十二部总部长。后封固伦达,并从征山东。
西域古国名。王治内咄谷(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境)。东与车师后城长,西与卑陆,北与匈奴为邻。西汉武帝(前141 —前87年在位)时有户190,口1400余,胜兵300余。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左右都尉、译长各1
见“耶律濬”(1305页)。
即“载淳”(18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