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比布拉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迎战库车起义首领热西丁和卓,并派人赴浩罕及英国求援。五年(1866)十一月,因未识破阿古柏阴谋,被其诱执,送叶尔羌(今莎车)监禁。后不知所终。一说同年被阿古柏杀死。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迎战库车起义首领热西丁和卓,并派人赴浩罕及英国求援。五年(1866)十一月,因未识破阿古柏阴谋,被其诱执,送叶尔羌(今莎车)监禁。后不知所终。一说同年被阿古柏杀死。
见“哈木把都儿台吉”(1644页)。
?—1223金大臣。亦作百家、百嘉,字辅之。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北大明城)讹鲁古必剌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明昌二年(1191)进士,调中都左警巡判官。不畏豪强,有法必依,曾弹劾权臣平章政事仆散
藏族部落名。位于西藏班戈县境内,北越扎加藏布河,南近巴木错湖,东北临安多县,呈南北长、东西窄之长条形,水草丰茂。最初居民仅数户,后纳木错湖畔牧民陆续迁入,遂形成一大部落,定名“朗如”,意为“来自纳木错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见“会福总管府”(832页)。
见“耶律贤”(1302页)。
见“通司岗衙门”(1969页)。
书名。明代撰,不著撰人。内容记述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地区(主要指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遭受倭寇之乱,以及各族人民抗倭经过。编年体,逐日详细记载抗倭过程。其中所述湖广土司率永顺、保靖、酉阳、容美土兵以及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
13世纪藏传佛教僧人。青海第一代西纳活佛世系之喇嘛。宋淳祐十一年(元宪宗元年,1251),八思巴谒见忽必烈后,由其陪同返西藏受戒。事毕又将八思巴送回。忽必烈即位后,建总制院(后改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