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柔然”(1779页)。
即“弘吉剌”(644页)。
清代四川阿都土官。彝族。雍正六年(1728),随清兵征伐凉山彝民,擒献首领,以功授阿都正长官司(治今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
见“马瞻”(160页)。
①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号噶尔玛岱青和硕齐。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弟墨尔根岱青长子。康熙年间屡遣使向清廷纳贡,获厚遇。因部落繁盛,势力较大,二十二年(1683),清廷允其贡使与噶尔丹、阿玉奇等各部
门巴族用于放睡婴儿的竹筐。由竹篾编织而成,两头略高,腹呈椭圆形,圈足。垫上草、土布后,将婴儿睡于其中。有的将其放在用4根制成“井”字的半球形木架上或穿上绳索悬挂于房梁,以供摇晃器物。此物流行于西藏墨脱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鄂山卫,并说清代有鄂山,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北77里。
见“锵清”(2452页)。
?—525北魏宗室。字建扶。鲜卑元氏(拓跋氏)。阳平王新成第五子,广平王洛侯嗣子。史称其“性耿介,有气节”。颇得从侄孝文帝元宏器重,以其能匡辅社稷,故改名为匡。宣武帝元恪即位,历任给事黄门侍郎、肆州刺
藏语音译,意即“马差”。解放前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比※“人差”多、经济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当此役,每户须出人、牛、马为领主服役,须向领主纳粮、柴草、鸡、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