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北右末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库鲁克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多罗贝勒额璘沁达什子达玛璘色布腾为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布喀河源、沙尔诺尔之西。东至色尔柯克达巴,南至察罕陀罗海,西至萨尔鲁克,北至库尔鲁克。今属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库鲁克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多罗贝勒额璘沁达什子达玛璘色布腾为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布喀河源、沙尔诺尔之西。东至色尔柯克达巴,南至察罕陀罗海,西至萨尔鲁克,北至库尔鲁克。今属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我国乌孜别克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人口约1.5万人(1990)。在前苏联境内有1641.4万(1989)人使用这种语言,汉文习惯上把这种语言的名称写作乌兹
? —1789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和亭、可园。雍正四年(1726),由翻译举人授中书,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仓场侍郎授河南巡抚,历江西、甘肃、湖北、云南巡抚。三十一年(1766),任湖南巡抚
见“辉特南旗”(2201页)。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藏语音译。西藏一封建世家名。“拉加里”为地名,在今措美县境内,“赤钦”意为“大座”,乃赐予该世家之封号。相传该世家为※松赞干布后裔。自达默巴在该地建府邸起,至西藏和平解放,已传30代。因传说系松赞干布
即“阻卜”(1259页)。
明代瓦剌首领。有平章之衔。成化五年(1469),举兵反对太师阿失帖木儿,率披甲之众400人至哈密城中屯聚,向屯驻把思阔(巴里坤)之癿加思兰服属。寻遣使随哈密、吐鲁番通贡于明廷。
袁世凯政府为鼓励垦辟蒙荒,增加财政收入,于1914年2月制定此办法,内容为:凡各蒙旗愿将各旗地亩报垦或自行招放者及领垦蒙荒者得给予奖励。并规定报垦1000方以上者给予勋章,5000方以上者给予翊卫处各
1090—1150辽末后族。原名术里者,又记作术者。契丹族。为天祚帝姨夫,中书令萧特末子。性恭谨有礼。幼时为孩儿班班使,天庆五年(1115),任副宫使,后迁本部详稳。保大二年(1122),为护卫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