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青留土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见“冉闵”(564页)。
见“哲别”(1858页)。
清代八旗成员所占有的田地。始于天命六年(1621),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旗丁授田6垧。后继续推行此制,于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1662—1722)初年,清政府先后进
藏语音译,意为“强买强卖”、“强销货物”。即以强迫手段进行不等价交换。解放前西藏农奴主对农牧奴的一种超经济剥削。有些宗本(相当于内地县的官员)、谿堆(庄园的管理人)等官员用从印度、尼泊尔或拉萨等地买来
①晋代匈奴东西曹(贰城胡)首领。贰城(故址在今陕西黄陵县西北)人。雁门公曹毂(又作谷)幼子。随父附前秦苻坚。东晋废帝太和二年(367),父卒,部众被分为二,贰城以西2万余落(即户)由兄曹玺统领;贰城以
明代彝族文物。成化二十一年(1485),由贵州水西宣慰使安贵荣主持铸造。钟周围刻有彝、汉铭文上下各四幅,记载安贵荣夫妇塑佛像、铸钟以及安放于永兴寺的经过。钟上所刻彝文文字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彝文。现存贵
清初蒙古将领。博尔济吉特氏。原为科尔沁兀鲁特部首领。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与叶赫等九部联合攻努尔哈赤,兵败,只身幸免。后与努尔哈赤和好,四十年(1612),以女妻努尔哈赤。后金天命二年(1617
见“钦定西域同文志”(1670页)。
明代在乌撒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原名巴凡兀姑,后名巴的甸。元时有六部:乌撒、阿头、易溪、易娘、乌蒙、閟畔。后乌蛮之裔折怒始强大,取其远祖之名乌撤为部名,称“乌撒部”。至元十年(1273)归附。十三年(1
即“栖林”(18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