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邦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撒拉族旧称。简称撒拉回,又称撒拉尔回。因自称撒拉,信仰伊斯兰教,生活习俗与回族大体相同,故名。参见“撒拉族”(2493页)。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见“爨震”(2589页)。
官名。元代始置。为安抚使属员。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七品。清代多被精简。参见“安抚使”(908页)。
1738—1780即六世班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后藏襄地扎西孜(今西藏南木林境内)。幼时喜玩法器,痛恶烟酒,手持书卷,被七世达赖认定为前辈班禅之转世灵童。清乾隆六年(1741),被
1504—1536明朝将领。安徽凤阳府定远(今安徽定远)人。回族。沐昆之子。正德(1506—1521)年间,父死,嗣黔国公,佩征南将军印镇守云南。嘉靖(1522—1566)中,征寻甸、武定之叛,以功加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玛尔巴弟子琼波南交创建,其系一瑜伽行者,在后藏香曲河流域建寺传法,因以得名。其弟子建桑顶寺和葭寺,形成两个支系。该派以胜乐、喜金刚、摩诃摩邪、集密及怖畏金刚等五部本续(密宗)为主要法
元朝官署名。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等事宜。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初置尚闭监。二十三年(1286,一作二十四年),改中尚监。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为中尚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秩正三品。设
辽官名。亦作“闼林”。契丹语音译。原意不详。是大黄室韦部和小黄室韦部的官名。太宗会同元年(938)十一月改称仆射,后又改称司空。
旧宗名。原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波密嘎朗王建立的行政机构。藏波战争后成为拉萨色拉寺领地,改称墨脱宗。见“墨脱”(25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