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箭
见“十姓”(8页)。
见“十姓”(8页)。
官名。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八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授当地头人为土县丞,令管理本辖区事务,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听征调,纳租赋,效忠中央王朝。颁给铜印、敕命,赐冠带,多数准世袭
即“经世大典”(1555页)。
突厥汗国官号。突厥人称“屋室”为ev,“遗”即ev之意译,指一族之长。《通典·突厥上》:“或有居家大姓相呼为遗可汗者,突厥呼屋为遗,言屋可汗也。”位在叶护之下。
见“阿热”(1196页)。
1885—?近代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后旗人。1912年任科尔沁右前旗协理。1916年被封为辅国公。1917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议员。1922年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顾问。1923年任总统府顾问。同年
即“吉里迷”(681页)。
即“韦拔群”(246页)。
见“兴复哈密国王记” (917页)。
书名。壮族地区志书。近人区震汉(时任代理县知事)、叶茂茎(均龙州人)等修纂。不分卷。成书于民国十五年(1926)。内分舆地、建置、经政略、职官志、人物志、纪事略、胜迹志、金石志、艺文志、杂记等篇。该县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县邑所属村瞳,以自然村为基础,每50户编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为社。由社众推举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