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例馆
清官署名。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奏请开馆。由院司员、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校对官8员,翻译官、誊录官各10员,由书吏,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限3年修成。二十年(1815),修订成汉文本,道光三年(1823)、光绪十六年(1890),重加修订。
清官署名。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奏请开馆。由院司员、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校对官8员,翻译官、誊录官各10员,由书吏,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限3年修成。二十年(1815),修订成汉文本,道光三年(1823)、光绪十六年(1890),重加修订。
?—约955五代后周时期楚王。许州鄢陵(今河南鄢陵)人,一作扶沟(今河南扶沟)人。楚王※马殷之子。楚王马希范时为武平节度使知永州事。天福十二年(947),希范卒,异母弟马希广袭位,不满,与弟争国。后仅
见“图鲁部”(1437页)。
契丹遥辇氏部落联盟军事首领。姓耶律。懿祖※萨刺德孙,帖剌子,为契丹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同族伯父。迭刺部人。痕德堇可汗时,被选为迭刺部夷离堇,掌兵马,主刑辟,实握部落联盟军政大权。时契丹统治内部争权激烈
①旧时台湾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据《赤嵌笔谈》载:“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姚莹《东槎纪略》也言噶玛兰人“一甲抵内地十一亩有奇”。故1甲约为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漠、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见“预笃温稍瓦直”(1962页)。
满汉语合称,菌类生物名之一。“夸兰”,又作“夸阑”,满语音译,意为“军营”、“庭院”或“工场”、“库场”等。加“包”(意为“家”),满语“夸兰包”,意为“营房”、“兵房”或一般居民屋等。营房或住所的周
即“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明初云南蒙化州土官。彝族。元末为“火头”。洪武十五年(1382)明军取云南时归附,委以添摩牙等村“火头”。十七年,实授蒙化州(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判官,与千夫长施生共理州事。从明军平定属内“火头
见“八儿思阔”(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