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1757清朝官员。蒙古镶红旗人。图尔格期氏。世居察哈尔。员外郎阿吉斯子。雍正初,累迁二等侍卫。九年(1731),率巴尔虎兵百人赴巴里坤佐军征准噶尔。继与侍读学士查克丹统喀尔喀兵3千赴任。乾隆元年(
藏语音译。又称米扎,意为“贵族”或“上等人”。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统治阶级中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阶层。一般指由封建王朝和西藏地方封建政权封赐世袭爵位及领地和农(牧)奴的世俗农奴主。在地方政府中担任较高官
古代中亚和新疆信仰伊斯兰教各族对回族之称。“东干”意为“遗留”,多见于突厥文献。一说或称“东甘”,乃“甘肃东部之回回人”。光绪三年(1877)西北回民起义失败后,首领白彦虎率部分回民,由新疆进驻俄国哈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和浑蠢水(今珲春河)流域。曾受乌古论部留可,诈都诱,举兵随从反完颜部,被世祖劾里钵(1074—1092年在位)降附,然皆有离心。完颜阿骨打(太祖)时归降
方志名。甘州今属甘肃张掖市。清甘州府知事钟赓起撰,16卷。乾隆四十四年(1779)成书。本书卷首有序文、舆图。正文记事起自汉唐,历经宋、元、明、清各期,包括天文、地理、营建、食货、学校、兵戎、职官、人
即“永丹”(634页)。
元朝官署名。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宫政及其位下户口、钱粮、营缮诸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设寺卿6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
明清时期对仫佬族的称谓。参见“木佬”(253页)、“仫佬族”(573页)。
清咸同年间云南回民起义领袖※杜文秀墓。在云南洱海之滨大理市下兑村,占地4340平方米。同治十一年(1872)杜文秀被杀后,身首异处,葬此。1917年杜氏之女修墓立碑。1985年重修,按回民习俗,墓为南
见“竺昙摩罗刹”(14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