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古新
见“兀慎”(107页)。
见“兀慎”(107页)。
西夏职官上品封号。西夏语音“我勒”。西夏《官阶封号表》中与大国王同级,在皇太子位下,有“文武法竟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天柱”称号。仁宗时期帝师波罗显胜有此号。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游猎民族使用的一种诱鹿工具。又称“鹿哨子”或“鹿叫子”。自古以来流行于东北、北方地区。古代契丹、女真等族皆用以捕鹿。《辽史·营卫志》载:“猎人吹角效鹿鸣,既集而射之,谓之‘舐碱鹿’,又名‘呼鹿’”。宋
清末民初军官。字子贞。河北清苑县人。回族。幼习武,毕业于北洋武备学堂。光绪二十七年(1901),任山西武备学堂和直隶陆军速成学堂教习,后在北洋军中任军职至旅长。1916年任山东济南镇守使、第二师师长,
?—1632明末蒙古王公。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十七世孙,翁果岱子。世任科尔沁部部长。后金天命九年(1624),率众归后金,与后金使者会盟于科尔沁。十年十一月,遭察哈尔林丹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地方史志。明朱孟震(字秉器,江西新涂人)撰。是书附于朱孟震编《游宦余谈》。有《学海类编》、《丛书集成初编》本。单刊1卷,题朱孟震著。是书为亲历目睹所记,多确实可信。而孟震自言未去云南,疑非朱氏所作。此
见“九姓回纥”(36页)。
清代皇女之第二等封号。皇女由妃嫔所生者,宗女由中宫抚养者,婚近皆封和硕公主,授予金册,品级相当于郡王;其配偶照公主封号,授为和硕额驸,品级相当于超品公。和硕公主府,设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以统理府事,又设二
辽皇室。契丹族。为辽圣宗弟※耶律隆祐第三子,辽兴宗※耶律宗真堂弟。圣宗在位时,封豫章王。太平九年(1029)六月,任长宁军节度使。至兴宗即位,重熙十七年(1048)十一月,改封汉王,为西京留守。逾年六
见“萧革”(19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