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界约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0月29日(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清朝哈密帮办大臣长顺与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伊犁签订。此条约为※《中俄改订条约》第七、九条的派生物。共3款。规定自那林哈勒噶山口起至伊犁东北喀尔达坂止,共设界碑33处,其走向是:那林哈勒噶山口、特克斯河、苏木拜河、沙尔奎山、廓里扎特村东的特奇勒小山、霍尔果斯河、顺阿拉奎山至喀尔达坂。根据此约,俄国侵占了霍尔果斯河以西至博罗呼济尔、廓里扎特村至春济卡伦之间、苏木拜河至达喇图河之间的中国领土。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0月29日(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清朝哈密帮办大臣长顺与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伊犁签订。此条约为※《中俄改订条约》第七、九条的派生物。共3款。规定自那林哈勒噶山口起至伊犁东北喀尔达坂止,共设界碑33处,其走向是:那林哈勒噶山口、特克斯河、苏木拜河、沙尔奎山、廓里扎特村东的特奇勒小山、霍尔果斯河、顺阿拉奎山至喀尔达坂。根据此约,俄国侵占了霍尔果斯河以西至博罗呼济尔、廓里扎特村至春济卡伦之间、苏木拜河至达喇图河之间的中国领土。
见“鞑靼”(2488页)。
?—1875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阿鲁特氏。字鹤汀。嘉庆二十一年(1816)举人,授理藩院笔帖式,后充军机章京,迁郎中。道光十一年(1831),升内阁侍读学士,历任新疆哈密办事大臣、理藩院尚书兼都统
?—1658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董鄂氏。席汉之子。初袭父备御世职,兼管牛录。天聪九年(1635),从多铎征明攻前屯卫,又随多尔衮往招察哈尔部额哲。加世职为三等甲喇章京,擢前锋参领。崇德三年(163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第拉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载,清代第拉河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与喜拉逊河相近。
见“高风英”(1911页)。
元惠宗(顺帝)妥欢贴睦尔年号。1341—1368年。1368年惠宗北走应昌后,仍沿用至正年号,至1370年,凡30年。
地名。因瑷珲水而得名。位于黑龙江左岸,即“黑龙江左岸江东六十四屯地区”,在前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境。康熙二十二年(1683),设黑龙江将军驻守。二十三年,将军移驻于黑龙江右岸黑龙江城(今黑河市爱辉镇南老
河名。又作潞江,蒙古名喀喇乌苏。藏名鄂尼尔楚。中国西南地区大河之一。源于青藏边境之唐古拉山南麓,斜贯西藏自治区东部,经门工入云南省境,折向南流,经怒山、高黎贡山之间,流经傈僳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
藏语音译,①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土司辖区专门管理土司财政收支及境内赋税收入的人。由四大※“涅巴”(管家)中选1人担任。另设副职1人,专管土司家内部的收支与物资的保管。除任“涅巴”时土司
见“耶律只没”(1308页)。